【公告】周至县图书馆自4月7日起开始恢复借还业务
- 发布时间:2020-04-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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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作者:周至县图书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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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满足广大读者借还需求,丰富人民群众文化生活,经请示上级主管部门批准,我馆决定自4月7日起向读者恢复开放,提供图书文献借还服务,具体情况如下:
一、借还时间
周一至周五:上午 8:30—12:00;
下午14:00—18:00;
二、入馆须知
1、入馆查验:工作人员和读者入馆前实行体温检测(低于37.2度方可入馆)、个人一码通查验登记,读者须全程佩戴口罩。
2、人流管控:本馆根据实际情况对来馆读者进行限流。入馆人数达到限额时,其他读者须在馆外保持距离有序等候。
三、保障措施
1、场馆消毒。工作人员每天开馆前对公共服务区域进行消毒,并对重点区域和常用设备设施进行定时消毒。
2、图书消毒。开馆前我馆已对流通图书全面进行臭氧消毒,值班人员对还回图书进行集中收集,统一消毒杀菌。
四、注意事项
1、在馆内请勿摘下口罩,勿随地吐痰、扔垃圾,自觉与他人保持1.5米以上距离,借还后请及时离开,不在馆内外聚集。
2、请读者合理安排好时间,错峰到馆。开馆后,读者在春节前借阅的书籍,可延期至4月30日之前归还,在此期间免除过期滞纳金,之后逾期将收取滞纳金。
五、特别提醒
1、我馆已对馆内所有图书进行全面臭氧消毒处理,对还回图书也将进行彻底臭氧消毒处理,请广大读者放心来馆借阅。
2、疫情尚未完全解除的情况下,本馆阅览室暂不对读者开放,仅供读者办理图书借还业务,请广大读者自觉遵守公告约定,切实加强自身防护,减少在馆停留时间,防止聚集,配合防疫管理工作。
周至县图书馆
2020年4月3日